《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 年2 月22 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993 年9 月1日起施行。
并根据2000 年7 月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