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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的“CCC”质量认证

200l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第五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从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对“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制度”和“进厂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废止。并发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自2003年5月1日起,国内企业生产或进口“目录”内的产品,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推进入市场销售。为了使大家能够深刻的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要求和具体操作方式,向大家介绍一下。

一、国家对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规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我国自1978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地位以来,按照国际规范积极开展建立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主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进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管理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等几项制度。这些制度对于不断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过去由于各项认证、认可、注册等管理制度是由各个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和管理,因此出现认证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现象,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强制性认证产品存在对内、对外两种认证管理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国内产品实施安全认证,原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品商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这两种制度认证的产品有一部分是重叠的,因此导致同一产品两个部门要实施两次认证,执行两种标准,贴两种标识,并两次收费,因此给中外企业造成很大负担,引起强烈反响。在我国“入世”谈判中~度成为谈判的焦点。

在我国加人世贸组织的进程中,我国政府郑重承诺:按照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原则,对于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通过“四个统一”未解决认证不一致的问题。即对于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认证产品目录统一”、“技术标准、法规和合格的标准评定程序统一”、“强制认证标识统一”、“认证收费标准统一”。

为了从管理体制上保证“四个统一”的全面落实,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又成立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协商制定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而且在我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前夕公布了强制性产品

认证相关的四个法规性文件。这四个文件的发布对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改进国家质检体系和认证认可管理体系,组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决策是正确的,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2.充分说明我国按照通行规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方位、多层次、高领域、内外一致、统一规范的认证认可管理体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3.充分说明了我国政府坚决兑现人世承诺,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决心。也说明中国政府和人民是言必信、行必果。入世以后,在享受有关权力的同时,坚决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负责的态度。

二、国家强制认证制度的有关内容

1.国家强制认证制度主要有四个法规性文件即:

A.强制矜产品认证费耀银梦

B.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管理办法

C.第一批强制件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D.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四个文件是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它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作了统一的规定。

2001年12月7日,国家认监委又发布了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第一批实施强制认证产品各类共计19类132种产品。其中电线电缆有五种产品列为照制认证产品的目录中,即用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这些产品都是直接影响人类健康安全和动植物的生命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产品,因此必须通过强制认证,获得强制认证证书、标识强制认证标志,才允许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3.国家对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使用统一的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证”、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eification简称为“3C”标志强制认证实施后,将逐步取代“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从而作到标志统一。为了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对“强制认证产品认证标志的制作发布、使用和管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证标志可以印在产品的外表面上,也可以印在产品包装上和附属的文件上(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等)。

4.电线电组认证机构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局2002年第4号令新检测机构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资格,举中对电线电缆产品在认证资格的机构共11家,机构名单见附表。因此各厂可以就地、就近选择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5.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强制认证规则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针对“电线组件”的认证规则,编号为CNCA-01C-001:2001,第二种是针对“目录”中其他的电线电缆产品,编号为CNCA-01C-002:2001。下面着重以“电线电线强制认证规则”为生作以介绍:

电线电缆强制认证产品所采用的标准。

电线组件(主要指插头线):GB15934—1996

矿用橡套软电缆:GB12972—1991

交流额定电压3kV 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GB12528—1990、JB8145—1995

交流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GB5023—1997, JB8735-1998

交流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GB5023—1997、JB8734-1998

(2)认证单元的划分

在以上产品中根据用途不同和结构的不同划分了若干个认证单元,但可只作一次型式试验。申请认证单元见附表“电线电缆产品强制认证单元划分及其送样家在不同的生产场地生产同一种型号产品,应分别申请认证单元,但可只作指南”。

6.电线电线强制认证程序

电线电缆强制认证分为以下几个基本过程:

(1)认证申请

生产厂家根据本厂生产的产品对照“认证单元的划分向相关的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的文件(主要原材料清单和相关的其他文件)。

(2)型式试验

按照认证单元的送样衡南的要求按规格和数量自己送样到相关的认证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试验项目的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测试。

〔3)初始工厂审查

当型式试验合格以后,则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的厂家进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到工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国家认监委的补充要求,对工厂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和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能力的核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见附件。

(4)叶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

完成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后,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的厂家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和强制认证标志。每一个单元发一张证书,若型式试验或工厂审查不合格,则责承工厂进行重新送样复试或进行整改。

(5)获证后的监督

在一般情况下,自获得证书之日起的第七个月进行首次监督检查,以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主要对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复查和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验。若获证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生产条件、原贷管理体系及生产厂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增加监督频次。在监督复查时发现不符合项应责承生产厂家采取纠正措施,在3个月内必须改正完毕。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期限,只要保持通过监督审查和产品抽样测试合格就可长期获得证书的使用权。

7.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厂家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以后就同时获得产品强制认证标志的使用权,但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厂家可以将认证标志“CCC”印在获证的电线电缆产品的外表面和电线电缆的最小包装上。

三、制性产品认证在过渡明的有关问题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从2002年5月1日开始生效,为了保证原来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制度和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认可管理制度,进行乎稳的过渡,并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定为一年的过渡期自2003年5月l日老制度将废止。对于新、老制度适用的产品监督管理,国家认监委作出如下规定。

l、自2003年5月fo起国内企业出厂、进口“目录”中的产品必须获得强制认证证书,并贴上强制认证标志才能出厂和进口。

2、自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买进口和销售未获强制认证证书和未加施认证标志“目录”内的产品,若在2003年4月30日前购进尚未售完但己经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认可证书和CCIB或“长城”标志的产品必须到所在地质检局备案方可继续销售。

3、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和新标忐的产品若使用老包装则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销售和进口。

4、2003年4月30日之前新老证书和新老标志可以同时使用,同时有效。

5、自2002年5月1日起原必须获老证书及标志,而此次未列入“目录”的产品,不作为出厂、进口、销售的必要条件。

6、自2002年5月1日起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目录”内产品的认证申请。同时,不同受理安全认证和进口认可的申请。

7、已获得老证书或已申请尚未获得老证书“目录”内的产品,若经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和产品可获得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8、认证和标志所需要的费用,由申请人按照新的统一收费标准收。

附件1

具有电线电缆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名单

序号 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1 信息产业部第四研究所 北京市安定门内大街1号 100007 胡京平 010-84029113

2 信息产业部第三研究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7号 100015 唐伟 010-64376357

3 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510610 陈立辉 020-87237006

4 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 100036 席德浩 010-68157734

5 上海电缆研究所(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市军工路1000号 200093 袁百奋 021-65494605

6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 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泰山庙前3号 510220 龚斌 020-84494119

7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成都市永丰路16号 610041 叶元明 028-5198406

8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计量质检大楼 518055 杨万颖 0755-6941608

9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福州市杨桥西路山头角121号 350002 卫敏 0591-3710690

10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68-2号 116021 郑顺利 0411-4603949

1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市芳草地西街15号 100020 李怀林 010-65001830

附件2

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其送样指南

序号 产品型号 标准编号 型式试验送样指南

1 1.1 227IEC01(BV) GB5023.3—1997 两个型号各送;接近最小截面的样品1件,接近最大截面的样品1件。

1.1 227IEC02(RV) 同上 同上

1.2 227IEC05(BV) 同上 硬导体任意截面样品1件,软导体任意截面样品1件,包括90产品时,其中1件样品应是90产品。

1.2 227IEC06(RV) 同上 同上

1.2 227IEC07(BV-90) 同上 同上

1.2 227IEC08(RV-90) 同上 同上


1.3 BV JB8734.2—1998 接近最大截面样品1件,接近最小截面样品1件,包括铜、铝导体时,应各送1件铜、铝导体产品,包括BVR时,其中1件样品应是BVR。

1.3 BLV 同上 同上

1.3 BVR 同上 同上


2 2.1 227IEC10(BVV) GB5023.4—1997 接近最小截面和最多芯数的样品1件,接近最大截面和最少芯数的样品1件。

2.2 BVV JB8734.2—1998 接近最多芯数和最小截面的样品1件,接近最少芯数和最大截面的样品1件,包括铜、铝导体时,应各送1件铜、铝导体产品,包括圆形和扁形时,应各送1件。

2.2 BLVV 同上 同上

2.2 BVVB 同上 同上

2.2 BLVVB 同上 同上

3 3.1 227IEC41(RTPVR) GB5023.5—1997 任意截面样品1件

3.2 227IEC42(RVB) 同上 所需型号各送任意截面样品1件

3.2 227IEC43(SVR) 同上 同上

3.3 227IEC52(RVV) 同上 任意规格样品1件,包括圆形和扁形时,应各送样品1件。

3.4 227IEC53(RVV) 同上 接近最多芯数和最小截面的样品1件,接近最少芯数和最大截面和样品1件,包括圆形和扁形时,应各送样品1件。

3.5 RVS JB5023.6—1998 任意截面样品1件

4 4.1 227IEC71f(TVVB) GB5023.6—1997 接近最多芯数和最小截面的样品1件,接近最少芯数和最大截面的样品1件,T、Y系列各送1件样品,包括P型时,其中1件应是P型样品。

4.2 227IEC74(RVVYP) GB5023.7—1997 同上

4.2 227IEC75(RVVY) 同上 同上

5 AV JB8734.4—1998 单芯电线:任意截面样品1件,两芯及以上电缆:接近最多芯数的样品1件,包括屏蔽型时,各种屏蔽类型均应送样品1件,包括90型时,应送任意的90型样品1件

AVR 同上 同上

AVRB 同上 同上

AVRS 同上 同上

AVVR 同上 同上

AV-90 同上 同上

AVR-90 同上 同上

AVP 同上 同上

RVP 同上 同上

RVVP 同上 同上

RVVP1 同上 同上

AVP-90 同上 同上

RVP-90 同上 同上

6 6.1 245IEC03(YG) GB5013.3—1997 接近最大截面的样品1件

6.2 245IEC04(YYY) GB5013.7—1997 接近最小截面样品1件,接近最大截面样品1件,包括软导体时,应包括接近最大截面的第2种导体样品1件。

6.2 245IEC05(YRYY) 同上 同上

6.2 245IEC06(YYY) 同上 同上

6.2 245IEC07(YRYY) 同上 同上

7 7.1 245IEC70(YTB) GB5013.5—1997 每种型号各送样品1件,至少应送接近最多芯数的样品1件。

7.1 245IEC74(YT) 同上 同上

7.1 245IEC75(YTF) 同上 同上

7.2 245IEC81(YH) GB5013.6—1997 接近最大截面样品1件,包括两种,再送另一型号,接近最小截面样品1件。

7.2 245IEC82(YHF) 同上 同上

8 8.1 245IEC53(YZ) GB5013.4—1997 接近最多芯数和最小截面的样品一件,接近最少芯数和最大截面的样品一件。

8.2 245IEC57(YZW) 同上 同上

8.3 245IEC66(YCW) 同上 同上

8.4 245IEC58(YSF) 同上 任意规格的样品一件,包括2芯圆形产品时,应送2芯圆形产品。

8.4 245IEC58f(YSFB) 同上 同上

8.5 YQ JB8735.2—1998 接近最少芯数和最大截面的样品一件,接近最多芯数和最小截面的样品一件,包括普通型、扁型、W型三种类型时,和/或包括Q、Z、C三种类型时第3件为任意规格样品。样品的类型应不重复。

8.5 YQW 同上 同上

8.5 YZ 同上 同上

8.5 YZW 同上 同上

8.5 YZB 同上 同上

8.5 YZBW 同上 同上

8.5 YC 同上 同上

8.5 YCW 同上 同上

9 245IEC51(RX) GB5013.4—1997 接近最大截面的样品一件,包括RXH时,应送RXH型样品。

RX JB8735.3—1998 同上

RXS 同上 同上

RXH 同上 同上

10 DCXF系列 GB12528.1-1990、JB8145-1995 接近最大截面的样品一件,接近最小截面的样品一件,每一系列应至少送一件样品,满足上述要求后,其它系列可以送任意型号、规格的样品。

DCH系列 同上 同上

DCEH系列 同上 同上

11 UC GB12972.2-1991 接近最多芯数和最小截面的样品一件,接近最少芯数和最大截面的样品一件,并且每一屏蔽类型应至少送一件样品。

UCP-0.38/0.66 同上 同上

UCP-0.66/1.14 同上 同上

UCPJB GB12972.3-1991 同上

UCPJR 同上 同上

UCPT GB12972.4-1991 同上

12 UY GB12972.5-1991 接近最多芯数和最小截面的样品一件,接近最少芯数和最大截面的样品一件,并且第一屏蔽类型应至少送一件样品。

UYP-0.38/0.66 同上 同上

UCP-0.66/1.14 同上 同上

UYPJ GB12972.6-1991 同上

UYP GB12972.7-1991 同上

UYPT 同上 同上

UYPD 同上 同上

UYPTD 同上 同上

UYQ GB12972.9-1991 同上

13 UZ GB12972.8-1991 任意截面样品一件,包括P型时,应送UZP。

UZP 同上 同上

14 UM GB12972.10-1991 任意截面样品一件,包括UM-1型时,应送UM-1。

UM-1 同上 同上

注1:申请带有子单元的认证时,如果至少申请2个子单元,最大截面和/或最小截面的样品只需各送1件(总单元中的最大截面和最小截面),其他子单元需要送最大、最小截面的样品可以选送任意截面的样品一件;最多芯数和/或最少芯数的样品只需各送1件(总单元中的最多和最少芯数),其他子单元需要送最多、最少芯数的样品可以选送任意芯数的样品一件;圆形和扁形的样品只需各送一件,其他子单元需要送圆形和扁形的样品的,可以选送圆形和扁形的样品1件。

注2:如果要代表IEC60227任一型号的若干种颜色,该型号应送外表是黑、白颜色的样品各1件,如果仅申请一种颜色,应送所申请的颜色的样品。

注3:每个样品的长度应≥50m,对塑料绝缘产品,导体截面≥50mm2的样品,以及对橡皮绝缘产品,导体截面≥16 mm2的样品,其长度应≥30m。

附件3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得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动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

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3、采购和进货检验

3.1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4、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我进行临近。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定。

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5、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难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6.2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容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资料类别: 20110727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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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10-17
发 布 人: 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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