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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耗能企业用电 重庆执行差别电价

昨日,重庆市电力公司发布《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管理专项工作方案》,今后,我市将限制部分高耗能企业用电,执行差别电价。

据市电力公司统计,今年上半年,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高耗能企业用电需求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升,高耗能行业售电量占重庆公司售电量的11.51%。为了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控制电力消费总量,近日,重庆市电力公司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发布《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管理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重庆公司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管理工作向市经信委作了专题汇报。

据市电力公司营销部工作人员介绍,在征求了市经信委意见后,今后新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用电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业扩报装管理的通知》,实行省、地公司两级审批制度,坚决杜绝违规项目接入电网。同时,在取得物价部门批准后,供电部门还将按照政府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该工作人员表示,允许存在类企业按照工业电价收费,限制类则在此基础上每度电上浮0.1元,而淘汰类将上浮0.2元。此外,市电力公司还将配合政府部门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并根据政府部门相关文件中列出的高耗能企业政策性关停企业名单,确定出首先限电范围。

资料类别: 201107271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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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11-01
发 布 人: 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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